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3 > 市政府部门
  • 索 引 号:FZ0016/2014-14081

    发文机关: 抚州市林业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14-06-30 17:43:36

抚州市林业局201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来源: 抚州市林业局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抚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办法,把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要求,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化工作水平,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政务信息化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机关建设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和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林业局局长帅歌柳亲自担任组长,杨书斌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了四名懂计算机应用的技术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有专门的办公室和稳定的工作人员。

(二)工作推动及制度建设情况。今年4月,我局专门组织举办了全市林业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培训班对全市各级林业机关政务信息员进行了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林业政务信息写作、新闻报道写作和新闻摄影等,这对我局乃至全市林业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我局先后制定出台了《抚州市林业局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雷速体育:进一步加强林业宣传信息报道工作的意见》,从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除依法免于公开的信息外,凡与林业建设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予以公开。今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一是强化平台建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置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充分发挥“抚州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在“中国抚州”门户网站提供的平台上,我局在中国体彩网_雷速体育-【唯一app官网】信息公开中的部门信息里设置了“林业局”信息公开专栏。指定专人负责专栏信息公开,做到了经常性信息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过时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同时加大了抚州林业局网站功能和服务平台建设,丰富了信息发布的内容。二是设立信息公开栏,在局机关办公大楼一楼大厅设置了电子触摸屏,在局机关办公大楼设置了政务信息公开栏,积极探索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目前,全市市县(区)两级林业部门已全部开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提高了政务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我局向“中国抚州”门户网站报送信息70条,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54条,市民来信2条已全部办结。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局派专人定期查看“中国抚州”门户网站,及时发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及时对其进行妥善处理,市林业局在抚州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设立专门的公开办事窗口,可以及时有效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五)保密审查情况。我局在制定《抚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部门确定并制作、更新,并交由分管局长审批后发布;对属于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说明具体理由,由局长审核报审查领导审批。

(六)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情况。

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对林农的知情权、办事事项的了解权进行了全面规范与部署,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七)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近年来,我局先后投资20万多元,购置了电脑、电子触摸屏、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硬件设施,做到每个科室都有电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及时编写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在网站上进行发布。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信息量和信息公开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政府门户网站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还需加强民意征集和反馈。

(二)2014年工作打算

  1、继续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

2、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