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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15/2020-36005

    发文机关: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0-01-23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抚州市农业局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抚州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完成了2019年市农业农村局权力清单公示、单位工作职能编制、法律依据,增设了政策文件、政策解读、公开了网上办理事项,对重点工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进行了公开,同时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建立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较好地实现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4

行政强制

6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2

1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存在以下情况,一是信息报送的质量不高,所报信息多为本部门,常规工作信息,少深层次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信息,与市委、市政府要求不相符合。二是政务公开的形式比较单一,载体不够多元化。三是缺少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身兼多职,难免对政务公开的工作做的不够细致。

下一步,我局将着重强调信息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科室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把各科室(站)负责人列为本部门(单位)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