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7/2021-38363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5-26
抚州市司法局局长回应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来源:
抚州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根据你的情况不能报考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以司法部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为准,请你关注司法部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